我现在问题能立刻得到答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55:02
请问被公安逮捕最长时间是6个月吗?可是我哥他现在已经关押将近10个月来了法院还是没给我们什么消息,可是有犯同样法比他后进去的人已经出来了这是怎么回事呢?法院还是一直吃不准这个案子,检察院起诉的理由是非法经营,他经营的是药品,经额有80万元,请问像他这种情况要判刑吗?还是不判刑只交罚金?我家人一直都为这事担心,一家人都老老实实的做人,爸爸妈妈为这事身体都垮了,只有我这个做妹妹的去打听了,家里又是在农村没有一点关系可找!希望专家能给我一些答案,谢谢了!

你没有说明案件具体内容,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要看他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对象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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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先回答你羁押期限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侦查阶段的最长时限为300天,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共计217天,两审审判为300天。全案累计817天(不含不确定时限)。

一般情况下时限 侦查阶段,拘留一般时限为3天(69条),捕后侦查60天(124条),合计63天,其间刑事拘留报捕审批7天时限不含在内(69条)。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情况为30天(138条)。审判一审二审程序一般情况各45天(168条、196条),公诉90天。侦、诉、审一般情况下共计183天。
特殊情况下时限 侦查阶段,拘留特殊情况可延长4天(69条),最长时间不超过30天(实际再延长23天)(69条)。捕后侦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30天(124条)。两次经省检察院批准各延长60天,共120天(126条、127条)。两次退补侦查各30天,共60天(140条)侦查阶段特殊情况下最长时限为237天。审查起诉阶段,特殊情况可延长15天(138条)。两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每次不得超过45天,共90天(140条)。改变管辖重新计算不得超过45天(138条),(此规定有争议)。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30天,(138条)。审查起诉阶段特殊情况下时限为180天。审判阶段一审程序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0天(168条)。退回补充侦查后再起诉,一般情况45天,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168条)。改变管辖重新计算,一般情况45天,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168条)。二审程序经省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0天(196条)。审判阶段特殊情况下时限为210天。侦、诉、审特殊情况下共计627天。
不确定时限 特殊案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无限期(125条);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128条);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自查清之日起计算(128条);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22条);庭审中有三种情况可以延期审理,无期限规定(165条),(三种情况即: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