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遗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50:19
双方再婚3年,未有小孩,男方因病( 高血压)突然去世未留遗嘱;男方婚前已有一栋和一套房产,并且已办理人寿保险与4万现金财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没有继承权?
请知情者认真回答,谢谢!
谢谢你们的回答,可是男方的这些财产是婚前的,而不是他们结婚后的共同财产,有的人说女方因此就没有继承权,不知道是否正确?
男方婚前有原配生育的小孩,理所当然是有继承权,请知情者帮忙解释清楚《婚姻法》里的哪条规定里可以证实女方是有继承权?
非常感谢!

男方的财产因为男方的去世而成为遗产.
夫妻双方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就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现,男方去世,作为妻子当然享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
首先,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男方的财产,也即遗产.
然后,对男方的遗产进行继承.
如男方与原配生育有子女,或是还有父母,那就同样和现在的妻子一样享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因为,按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规定,死者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女方作为死者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继承权。

当然要继承!
女方是有法定继承权的,她自己怎么处理别人没有说闲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