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与宅基地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04:29
我现在家里有三间瓦房,以前是我父母亲和我弟三人居住(在我弟结婚后同年母亲去逝),我弟结婚后居住到女方家,我弟户口已迁到女方家(在同乡,还是农业户口),后由我父亲一人居住,99年我已另独力出资盖两层小楼,是我的产权证.三间瓦房是我父亲的产权证,现在已拆迁.我的房子赔了两套,我父亲的赔了一套.现在我弟回来要我父亲的那套.可行吗?户口迁走后宅基地是否还在老家?
注:我弟91岁开始工作,03年结婚.其间的收入都由我父母保管,(我的结婚费用大部份都是他出的,他自己结婚费用也是由自己出的.

一,本村集体内的农业户口是申请本村宅基地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年满18周岁,并达到一定的条件时,可以申请宅基地,(需要说明的是,每个村的宅基地都有指标,申请了,不一定就能排得上。)
  二、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各地不同,以当地为准)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具体限额标准应根据户内人数结合实际居住面积判断(各地略有区别,以当地为准);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宅”;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是 国家按照政策 由村集体分配给农村户口 建房居住的土地

该土地只能出让给本集体成员

因此,农村户口和宅基地的关系

有农村户口才有宅基地 并且只能拥有本集体内的宅基地。

户口迁移后,宅基地原则上需要收回集体所有。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外宅基地,这一规定最初是1996年中央11号文件提出来的,当时提的是居民只能拥有一处住宅,1998年在修改土地管理法时,将这一规定写入了法律,并且将范围扩大到了农村村民。 现在农村村民一户拥有几处住宅的情况并不少,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法律并没有规定现在拥有几处住宅的一定要拆除,除非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才要拆除。但如果一户拥有几处住宅,达到了面积标准,就不能再申请建房。因此,拥有几处住宅的情况如果是历史形成的,则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