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正当防卫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43:12
A某与B某爸爸疯狂撕打,而且B某上前拉,眼看B某爸爸吃亏已被伤,于是B某上前用刀刺向A某腿部,3刀.B某算正当防卫吗?
B某爸爸已经被伤害(而且B某爸爸有心脏病),B某拉扯不开!!!!,而A某继续用拳头对B某爸爸进行人身伤害!!!!而B某爸爸已经招架不住 (心脏已经不舒服)!!!!! 起因:A某向B某爸爸要钱(勒索)A某与B某爸爸是亲戚,A某平时不务正业好吃懒做!2人起了争执!A某用啤酒瓶砸伤B某爸爸的脑袋。B某用水果刀刺伤A某大腿,伤口约3—4厘米深! 如果不算正当防卫应受到什么惩罚?

由你的叙述可以看出B某爸爸没有生命危险,B某的行为不算正当防卫,你具体看下面内容就清楚了:

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卫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算

不算吧,该算斗欧啊.

请给出冲突的起因 双方的伤势程度~~ 就看A用拳头 B用刀的情况 十有八九不能算正当防卫 是不是防卫过当还要看呢~~

是斗殴啊,不算正当防卫,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岁月不寒的是正解~
不过```漏了一个```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是合法的利益```也就是说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合法的权益免遭不法侵害```举例来说对于不法收入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这里需要注意```B某爸爸和A某打斗的原因```如果是单方面遭到A的殴打而还手造成打斗那就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二人本身就是一种打架斗殴的不法行为```那就要看B某是否知道二人打斗的原因是违法的``如果知道```就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不知道``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