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相识5天的她,可以去和别人打架,拼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6:32:28
我和她在一起相处了5天,因为我要回去过年了,所以就离开了.分手那天我们在车站从早上8点一直拖到中午1点的车我才走,离开时我牵着她的手,她靠着我的头.一直这样沉没着,只有互相说着关心的话!她还要读书,而我这一走却要等到她考试完才能看见她.我说我要等她.她答应做我女朋友,但她以前的男朋友找她麻烦,我想和他拼命!

首先你俩登记没 如果没登记 他前男友有权追求她(向其表白,或谈话,赠物等) 但是打扰她(无故拨骚扰电话,没经允许半路堵截,没经允许动手动脚等) 不可以 如果前男友打扰她 那么你要先给与去警告 谴责然后给与致命打击 火力压制 全方面反围剿 坚决维护领土完整和民族统一大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做出应有贡献
切换换面 你俩才5天 还不一定杂回事呢 5天不过是靠个肩膀 有的1天就开始造小孩了
你应该先弄清事情 然后适当了解情况 再给与警告 然后语言方面借入 最后 开火

冷静点,他前男朋友是嫉妒。现在任在你手里,你还拼个掉啊

她值得你守护一辈子么?作为一个女生,我不会希望我喜欢的男生为我去打架的,没品,是男人就脑子解决问题,那样才帅~!

你爱她吗?爱就勇敢争取,但是不要用极端的太度去对待问题,要懂得保护自己,有危险就报警。如果你只是为了争口气的话,那就省省力气吧!还不如留点力气多泡泡妞

为什么要拼命啊,可以通过合法有效得途径解决的,为什么要使用暴力啊,你可以和她得前男友谈谈啊,如果还不行的话,你报警也不迟啊,不要太冲动啊,----冲动是魔鬼!!

注意,你应该冷静一些,为了一个才相识5天的人去拼命不值得。俗话说的好:天涯何处无芳草。要是我的话,我宁可再找一个女朋友,也不拿自己的生命去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