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父亡故后的家产如何分配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35:09
我姨母与姨父于十六年前结婚成家,婚后购买了姨父单位分配的房改房,约50平米,另有储蓄若干。

姨母跟姨父结婚是二婚,她与前夫还有一女儿,一直跟前夫生活,母女关系很僵,且互不相认,所以双方一直不曾来往。

姨父属于残疾人员,跟姨母结婚是首婚,且双方婚后生活十六年也一直没有生育儿女。

姨父的父亲已亡故,但老母亲近九十岁仍健在,现跟其弟弟一家生活,另外还有姐姐一家在农村。

姨母的父母都已亡故,已不在人世,但哥哥、姐姐们都健在。

现姨父突然病故,姨父的母亲和弟弟一家,现为姨父的家产继承问题一直在跟姨母闹着,请问:

“姨父的家产究竟该如何分配?”

“若姨父的母亲百年后,她的财产与姨母还有关系吗?”

“姨母如去世后,姨母的她财产如何分配?与姨父的母亲或弟弟、姐姐还有关系吗?”

“姨母不认她的亲生女儿,那财产与她亲生女儿如何结算?”

由法律分配,则直系亲属按比例分得财产,即姨母和姨父和母亲各百分之五十;其他人应该分不到的;
姨父的母亲百年后,她的财产应该与姨母没有关系了;
姨母去世后,姨母的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应与姨父的母亲或DD,JJ没啥关系了。
以上仅限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内容来分配财产就可以了,至于认不认女儿这个事情,口说是没有凭证的,如果确认不想分给女儿财产可以在遗嘱里说明;
现在有关财产的官司太多了,建议还是人在的时候有个说法,必要是可以进行公证,这样可以尽量减少人故去后,一些扯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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