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班和保险淂问题!请高人指点指点,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5:13:15
1)本人工资条上面实际出勤多为23-26天,按劳动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1.75天以外的上班天数的加班费?(由于本公司规定加班必须写加班申请)请问我的请求合理吗?
2)2007年公司常常星期2和星期4停电,所以公司规定星期6和星期天休息日与停电日对调。加班需写加班申请。但由于我们工作相对特殊所以领导要求我们正常星期2和4上班,星期6和天休息,不写加班申请。年底公司统一发加班费时公司计算出我们到负加班N天。(公司理由:星期2和4上班没有申请算休息,星期6和天没有上班)现在公司要求从2008年加班中扣除,这样合理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3)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应该为员工买那几种保险? 公司给我买了社会养老保险,本人从2004年4月进入公司参加工作到2005年1月才开始买养老保险,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教4月-12月之间为期8个月的保险费?

1)加班天数不能按你说的标准计算,应该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可要求加班费。

2)公司的做法违法,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保险应当有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统称社会保险,应当自员工进入公司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缴纳,所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