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四千元如何判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2:15:06
地点:北京

时间:春运回程

人物:公司主管。

话说春节过完了,准备回北京,排队票口一张票也没有放。排在第一位也没有用,为了买张火车票四处奔走,当自己辛辛苦苦排队等票也无济于事时,就想到网上找转票的,哪知一找就找到个倒票的,由此开启向票贩子买票的念头。

联系好一个票贩后,第二天便到票贩子指定的地点——北京站准备交易。由于之前宿舍已有同学买过票贩子的票,行情是加五十块钱。通电话时,问票贩子要的票他都说有,还会煞有介事的说票面加50元。

当和同伴来到火车站,打电话给票贩子,票贩子说到指定的地点,后来来到位于北京站对面街的中国邮政的门口,这时票贩子讲述具体的交易过程,说最近风声很紧,必须要一个人去售票厅取票,然后去窗口验票真伪,一个人到建行汇款,这样双方面同时进行。去售票厅拿票的人一拿到票后就把电话拿给票贩子,让票贩子用“取票人”的手机打给在建行汇款的人让他马上汇款,这样票在手,钱也付。描述到这里,看似没有什么破绽,一般人想,去售票厅的那人一定会在拿到票后才把手机给票贩子打给要汇款的人,但票贩子在这里强调,用“取票人”的电话打给“汇款人”时,不让“汇款人”与“取票人”通话。平常人可能觉得这里有问题,为什么不能通个话,但票贩子的解释是现在查得严,怕被逮到,而要票心切的人也不会考虑那么多,就真的会相信是倒票的怕被抓而已。

但事实真相是,“汇款人”在中国邮政处等票贩子用“取票人”的手机打来电话,手机显示的确实是你的同伴——“取票人”的名字,接听时当然是票贩子的声音,因为他说他会把票交给“取票人”后拿他手机打过来的。之后票贩子要求你汇款了,而且还有一个要求,不要你挂电话,就一直听着,票贩子说要听到汇款那地的声音确保不会搞什么名堂。于是“汇款人”就一直接听着电话,把钱汇给票贩子指定的帐户。但当挂了电话,“汇款人”与“取票人”重新取得联系时,“取票人”却说他没拿到票,票贩子只打电话告诉他在某个地方等十分钟,而且他的手机也不曾拿给任何人打过。于是,便知道钱被骗走了。

分析其中的诈骗因素,第一是技术方面,怎样做到不用“取票人”的手机打电话,却照样能显示“取票人”名字,让“汇款人”真的以为票已经在“取票人”手中了 “取票人”才会把手机给票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诈骗四千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专项打击得犯罪不是诈骗那么简单,而是严重得破坏铁路运输秩序,有可能判8年以上!

一千多是够判半年刑了!如果他能赔偿的话!那就减半!
4572一年半以上吧

要判2年以上.5年以下,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