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剩下5分了!已出嫁女儿意外死亡,其父母能得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07:17
亲戚有一已经出嫁的女儿28岁,在外企工作.春节前因楼下一住户发生的火灾,住顶楼的女儿一家因烟雾全部中毒,婆婆送到医院就死亡了,现其女儿也已经死亡并在抢救过程中生下一8个多月死胎.女婿已经出院没有大事了.该亲戚另外还有一个大女儿,也已出嫁.事故原因为三楼一对70多岁的老头老太夜间烧电炉起火造成,其有子女,听说是有新房未到手,三楼为老头租来暂住过渡的.事故发生在苏州.我现在就是想请问亲戚作为已出嫁女儿的父母能得到赔偿(赡养费)吗?估计能赔偿多少?另外还更担心那对老头老太真的要赔偿是否赔得起,到时会不会是一个死帐(因为这起火灾受害不止她们一家,另外的只是没有死亡而已,另有10多人到医院抢救已脱险)?这次事故与政府有没有点关系?再有亲戚女儿公司帮其上有社保和意外事故保险.这些保险赔偿与那老头老太的赔偿有抵消吗?能给我这5个问题一个答案吗? 十分感谢!
如果这个官事打下去老头老太没钱赔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另外这种情况下与火化处理后事有没有什么影响和说法?这样的一个官事打下去估计需多少律师费用呢?

针对你的提问,首先需要解决火灾的起因?即发生这样大的火灾政府是有责任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明起火的原因的.也就是说基于该查明的原因以便确定楼下的住户是否有过错,按照民法能则的规定,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此为其一.
一\如果楼下的住户有过错,则需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担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因为不了解苏州当地的具体数字,你可以上网查一下或到当地的统计局查询一下;丧葬费,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六个月;如果父母已丧失劳动能力还可以计算扶养费,按当地的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数字计算二十年,超过六十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同样因为抢救过程中产下一死胎,则侵权人仍需承担不超过五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上述标准在山东约在三十万元左右,你们那里应该高一些.
二\相会主不会是一个死账的,关键看谁主张权利在先,以及是否对其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责任与政府无关,但是政府有责任查明事实,协助进行安抚及处理善后工作.
四\社保费用及保险不会和赔偿款抵消.社保费用可以凭死亡证明到社保机构领取;保险赔偿金也可以凭亲属的证明到保险公司索赔.
因为案情不是太明朗,且字数限制,只能给你简要回答至此,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此复

1.可以得到赔偿。
2.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