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嫁女的土地承包及经营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24:48
我出嫁前分得一块土地承包地,承包期限是从1983到1998年。我是1988年出嫁户口随即迁出,以后土地由我哥哥耕种。1998年到期后土地的承包权签到我哥哥名下,注:二轮合同是延续一轮合同签订的!二轮的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从1988到2008年,但是出嫁后到迁入地我并未分到土地。
请问1、我还有没有权利向我哥哥要回我的土地承包权?
2、现在这份土地已经被征用,哥哥得到补偿款,这些补偿款是属于哥哥还是属于我?

1:有权利要回你1988-1998的土地承包权,你继承的就是你的,归你支配,10年间土地由你哥哥耕种,你可以要回承包费用或是耕种产生的利润,而二轮合同是你哥哥签署的,你的 继承年限已经到了,和你没有直接关系属于你哥哥的个人行为,与其他人无关,你所能要回的是1988-1998年的利润。
2:这块土地被征用如果在1998以前你可以得到补偿,在1998年之后之后块地是由你哥哥承包的,和你没有关系,所以补偿属于你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