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争中至残怎样请求国家补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01:28
我爸64年参加援越抗美战争,所属7623部队83分队(敝密番号49野战独立师307团炮兵部队 首长:孙何斌)。在同敌军作战中我爸腿受伤了,正值当时文革又未能即时办理残疾证,而且连同退伍证也给收了回去,现在爸老了,我们贫穷的家境他还要迈着一瘸一拐的腿尽量为我们做点事情,每当想起爸腿是因战争而瘸的我心里总有些想法:这么多年来是否该向国家提出合理的伤残补贴呢?如果可以,又该走哪些程序?怎样要求?要求多少合适呢?
(哦,他老人家去年腊月肚子痛躺在床上现在还没好,说自己就将不久于人世了,希望他是病糊涂了乱说话,但还是希望有热心肠的网友能够帮助了却我心中的那种不平,我先在这里谢谢您了)

如果你没有任何当兵的证据或是致残的证据,事情是办不好的.
去找找当兵的档案,如果没有档案,与就over了,怎么也办不了了.
如果找到档案,里面有没有生病受伤的记录,没有的话,也over了.但是如果能有当过兵的证明,至少还能去民政局申请困难政治救助.
老实说以前有残不评的人很多,不要记录是为了自己工作好找,有些是被部队劝的,这些就算是事实,如果没有记录也是争取不到任何补偿的.最多是请求补助,很少的也就申请一次1000(杭州的一般标准)

国家每年只是给些补助而已,而且各个地方的补助是不一样的!具体的你还是得咨询以下你们当地的民政局!

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以上是部队的,而地方因工至残的待遇没有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这么高,两个文件没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