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单方面要求离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27:51
我04年就自己抚养孩子<不同居了>,男人不工作,就爱玩和赌博,我一人承担抚养孩子责任,现在我在国外<06年出国>,想委托个人代办离婚,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能不能单方面要求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委托人需要做些什么?可以委托么?请各位法律高手帮帮忙.详细一些.好的话我在加分

1、离婚不可代办,必须亲自办理。
  2、因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3、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孩子的原则分割。
  4、不可以委托的,公证委托也不行,必须亲自到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