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是否给财务返还代缴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23:01:52
想问一下,听说在税法中有写明,如果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务部门可以给于一定的返还,叫做“代办费”之类的,请问有这种事么?是不是直接给单位的财务人员啊?这不相当于提成?

返回的手续费是当年度上缴税款的2%,但是不是直接给的,需要单位申请,不申请当然不给,到税务局去要一份返回手续费的申请表,填写后附之前每个月的结算单,要填写每次缴税的税单号码的,所以也要保留或复印好相关税单,申请后一个月内会把款项打入贵司的基本户或纳税户帐号内。

不给的.

没给过.

都被税务局自己给分的.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按扣缴税额的2%返还手续费,不算提成,按惯例应发给单位的财务人员,算是对单位财务人员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奖励。

代征是有“手续费”的,最高为代征税款的5%。每年税务部门都会结算给企业的。

我以前在商业,现在在工业,从来没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