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最后再改变原受益人认倒霉吗?比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4:08:51
继承权最后再改变原受益人认倒霉吗?比如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原先决定把房子全给弟弟,弟弟带哥哥十几年后(没有对哥哥做什么不好的事),老人病重最后决定再把房子全签字给儿子。儿子只带了几个月老人死了,如果这种情况那弟弟就什么都得不到吗?就算得到一小小部分不也吃亏吗?
问题补充:如果用这种方法巧妙“欺炸”,之前故意让弟弟看到父子俩不好,用房子骗弟弟照顾自己,最后摊牌全给唯一的儿子。 难道法律没想到这一层吗,
如果没办法,那么我想的这个点子算新鲜吧,用小说里很感人噢

因为法律在设计的时候有一个大原则就是,假定每一个自然人都是公正,善良的.并且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自我判断和辨别能力,并且知道自己的每一个行为和选择或决定有可能会带来的后果或预见.所以弟弟在照顾了哥哥的时候,从大人性的角度来看应该是不求回报的.只是哥哥也应该出于公平,给弟弟一定的回报.所以在社会实际的实践中就出现了你所说的,本来应该是老人把房子全给照顾了自己的弟弟.但因为人在每个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想法.当公平原则和人权(人性自由原则)产生冲突的时候,法律设计还是以照顾人权为先.这就是典型的合法不合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尺度.法律也调整不完人类社会的所有活动.

没办法咯
遗嘱继承的话只要遗嘱成立就要按照立嘱人的意思表示办。
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律继承。只要遗嘱有效,就要按照遗嘱办。。。

不知道兄弟之间有没有书面协议呢,如果有的话,很像是遗赠抚养协议呢。如果遗赠抚养协议的话,其效力是高于遗嘱的。
不过遗赠抚养协议是不能和法定继承人签订的,而弟弟属于哥哥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关于兄弟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遗赠协议,没有找到相关司法解释不太确定。

就是这样也没辙啊,是他的钱他爱给谁就给谁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