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11:41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