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北京经济适用房)分割,一方为外地户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3:13:44
2001年我大学毕业到一个效益不好的国企工资,但户口落在了北京。父母在外地。认识现在的妻子小李(她不是北京户口)时,但父母不同意我俩交往。2003年我就在北京背着父母和小李在北京领结婚证了,直到现在他们都不知道我已经领证了。2004年我在北京购买了经济适用房,购买房子的钱全是我父母出的。(我俩自己的钱都给她看病用了,她们单位没有医保,不过还好,病治好了。)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分开,房子该如何分割。小李让我把房子卖了,钱一人一般。可是,我现在已经把户口从集体户转到房子这儿了,如果卖了房子我户口没地方落。并且,经济适用房不到五年听说不能卖。况且经济适用房是用我的身份(北京户口)买到,我父母出的钱。我感到房子是用我身份(北京低收入)买的,而我的身份(北京低收入)不是我俩的共同财产。房子当初买到的时候为25万,现在价值60万,我想从父母那儿拿15万-20万给她,房子归我,不知道这样行吗?
如果法院判决,可能是会是房产的一半。是买的时候的价格还是现在的估价,因为现在经济适用房不能卖.
我不是不想给她钱,而是我如果卖了房子,我就无家可归了。
我想从父母那儿拿15万-20万给她,房子归我,不知道这样行吗?

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除非给其他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如果现在分割,对方无法得到, 你应该给对方补偿。
但是,不是你说的市场价,因为评估机构不可能在现在给出这个价格,5年内转让只能以购买价。所以,以你说的案情,你开出的条件,对方应该接受。
还不行,就只能诉讼去争取利益最大化了。

婚后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一人一半

你可以让你妻子在房子这个问题上一分钱都得不到!

即证明你父母给的钱是单独增予给你的!如果证明比较难,那么可以退而证明给你夫妻得,这个很简单,然后再让父母现在找个法定事由撤消增予即可!

无论怎么判都以现价为准!数额很大了,建议聘请律师,无论什么价钱得律师都能帮你办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