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和税收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16:24
我在北京通州区注册了一个3万元公司,是以信息服务为主的,但是在注册时,把销售也写到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里了。现在听会计说,有销售和没有销售税收上是不一样的,我的问题是,如果我营业执照上有销售,但是我在最近一两年内不会有销售方面的收入(主要收入是信息服务),请问这会不会对我有影响?税务局会不会强加给我一个销售定额呢?
是不是一个地区一个政策啊?200分求解。强烈鄙视:13585027564

北京2007年就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了,你办税务登记证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最主要依据之一就是你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载明了你的经营范围,税务部门就是依据经营范围作出你的应纳税种认定的:信息服务征收营业税,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应纳税种核定后,你的企业就必须按核定的税种进行纳税申报。
鉴于你目前暂时没有做销售业务,你每月的增值税向税务局做零申报就可以了。请你放心,税务部门绝对不会强加于你一个销售定额的。
如果你只是短期内不打算做销售,在此期间,你的增值税每月坚持向税务局做零申报就可以了,当你开始有销售业务时,据实申报就行了。
如果你想取消销售业务,你可以作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首先变更你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程序是;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然后变更你的税务登记,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就行了。

答案:1、你的营业执照上有销售的话,直接后果就是在国税办理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后,需要每月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按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2、你所说的强加一个销售额,是指在2008年1月1日前,国税部门对增值税长期零申报的小规模企业实行的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令,自2008年1月1日期废止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核定征收,所以你不用疑惑。
3、最关键的是你注册的是一个公司(营业执照抬头是“法人营业执照”而不是“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和税务机关征收实践中,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
4、建议:假如没有销售的话,可以做一个营业执照变更,取消销售货物的项目,然后到国税局作税种变更,取消增值税税种。信息服务主要缴纳税种为营业税,在地税。国税只需要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即可,如果是新办企业,可以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目前税收实践中,企业所得税减免非常容易审批的,因为国税没有税收提成和连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
5、作为公司法人,地税强行规定一个销售额,按照定期定额征收。是违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的,偏远地区或者完不成任务的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