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物业管理公司能执行一级物业标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6:30:24
当然可以。
三级物业企业完全可以执行一级企业的行业标准,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三级物业企业不能执行一级企业的标准,法规没有禁止就是可以,具体在执行中物业的服务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标准物业公司必须公示接受监督,经过物价局备案的物业收费价格才能合法。
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只规定三级企业不能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和不能承接5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也就是说三级物业公司也可以承接高端的管理项目,只是承接项目的规模有所限制。
三级物业企业按照一级企业的标准运作对企业的发展、升级有好处,能加快企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标准相适应,与企业资质等级没有关系,不要以为一级企业就一定服务好,三级企业就一定服务差,我到认为虽然法规有规定物业企业可以降级,但是实际情况国家的监管没有做到,一些一级企业服务水平不怎么样。
要是 半数都不满意的话 那就不行
按照一级收费也是不合理的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过半数不同意,那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肯定是要改善自身服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八条规定: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第五,物业公司不能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如果物业公司服务实在不能令业主满意,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如果您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只能由小区的所有业主共同来决定是否解聘该物业公司,但这个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管科投诉该物业,以督促物业公司改善工作。
没有资格收取一级的管理费。
必须是国家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