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养女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2:03:12
养女从小与养父一起生活,并且登记了养父女关系。养父未婚,无其他子女。父女二人均有名下土地。
由于养父孤苦,为了上学方便,养女于高中时将户口迁往亲生父母处(同省,不存在高考移民嫌疑),且就近上学,但是未与养父断绝收养关系。
现养女上大学,户口已迁往学校所在地(算是第二次迁移了)。大学期间养父病逝(土地征用前)。
最近养父女二人土地要被征用,村里以养女迁出为由,不给任何补偿。
1.养女是否能得到属于自己土地的补偿?
2.养女是否能得到养父遗留土地的补偿?
另:我看到很多案例,对因上学而导致的户口迁移有特殊规定,认为“由于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学习、生活的保障依然且仅能依靠土地,所以虽然户口迁出,但仍因保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相关权益因予保留。”很多被剥夺土地补偿费的在校大学生因此打赢了官司。
//现我争取获得补偿的理由有如下三条觉得最关键,不知是否合理。
一、养女的两次户口迁移均不带有主观定居意愿,第一次是在生活压力下为方便就学,第二次为配合国家的管理政策。所以不存在与养父分家的问题,也不存在自己脱离村集体的问题。故她与养父关系仍然成立,且属于村集体成员。
二、养女迁出时未成年,至今也在上大学,无独立生活来源,土地为其唯一生活资料,其目前的城镇户口地位不具有现实收益。应保留其农村集体成员资格。
三、按照法律保护弱者的原则,养女的两次迁移户口均带有被迫性。应按照对养女有利的方向(迁移户口不是为了定居和寻求利益)加以解释。对于这样一个女孩,生活本已不易,若如今又要剥夺其赖以生存的土地,实属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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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在养父所在地土地征用前,已经迁往生母地,此处征地与你无关。
(二)、你养父在地土地征用前已经出世,他名下的土地自然回归到集体了,不会给他分钱了。当然,也有地方,,土地保持一定时间固定,所谓的“生不添死不减”,但此条也不适合你,因为土地征收,给当地集体的征收费,村集体收到征收费后是按当地户口人分配到人,不是按其它的。你养父去世后,无口自然消失,当然没有分配权。
(3)如果你登记收养关系,并且没有解除,你养父遗产你可以继承。
如果硬说悲哀的话,应该是说,你没有预见养父地会有征地之美事!

养女是能得到属于自己土地的补偿?
养女是能得到养父遗留土地的补偿

你所说的因为上学而导致户口迁移的特殊规定,基本上是指学生因为上学而将户口迁移到了学校的集体户口内,而不是个体家庭的户口。这就是为什么打赢官司的都是在校大学生,因为他们才需要因为上学而迁移户口。和你的情况不符。你在上大学之前就已经将户口迁出。

第二次户口迁移和你能否取得补偿已经没有关系,因为在你第一次户口迁移的时候,你已经失去了得到土地补偿的资格。这是你自己为了上学方便而采取的措施,没有人强迫你,而上学方便就是你寻求的利益。所以由于你已经丧失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资格,你不可能就以前所有的土地得到赔偿。

养父去世是在土地征用之前。养父去世,因为你不具有得到土地使用权的资格,所以他的土地使用权你无法继承,只能收归村有。因此,原先养父所有的土地也和你无关。更不可能得到赔偿。

所以村中不给你补偿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这不是什么法律的悲哀,不要把什么都怪到法律头上。

如何证明你们是养父女关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因此,如果你们的收养关系进行民政登记了,你就能获得补偿款;如果没有登记,就很难获得了。

补充:每个地方的拆迁安置政策都是不同,建议你到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去问,免得回答的不对让你误解。如果拆迁安置已经完毕,仅仅涉及养父拆迁安置款的继承问题,我可以告诉你,你养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