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0元,但被告现在在服刑中.请问原告这个请求是否能被法院接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9:30:14
原告现在是第二次提起诉讼.在前次诉讼里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的请求,因为我方现以服刑.所以没有支持.我想问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次法院是否会支持呢?还有如果这次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我方如果因无能力赔偿的话会不会在刑事上追加刑期?

如果是因为刑事案子被害人是不能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补充:原告现在是第二次提起诉讼.在前次诉讼里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的请求,因为我方现以服刑.所以没有支持.我想问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次法院是否会支持呢?还有如果这次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我方如果因无能力赔偿的话会不会在刑事上追加刑期

诉讼有个原则就是“一事不再理”,既然前面诉讼已经解决不予支持,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将不会受理,如果受理,也会驳回起诉。这个不会加重刑期,与刑期没关系。

单纯的民事案件不影响的。如果是因为刑事案子被害人是不能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因刑事案件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选择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就单纯的损害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前者,根据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是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对于后者则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则可以受到法院的支持的.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