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包换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59:03
我的NDSL是在08年2月2日买的 但是玩了几天就发现按键不灵 我想问一下 他的收据上写着一条就是“本公司为阁下提供之所有产品均7日包换,一个月保用,特别产品除外。”但是我的机子出问题的时候是过年时候,店铺也放假了,哪我现在拿去换的话还能不能换。法律有没有规定过年放假不算在7天包换期里。谢谢!!!

回楼主
  根据商品三包规定
  7天包换的定义是,在您购买之日起(开具购物发票)7天内,商品因质量问题,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商家无条件退换。
  楼主2月2日购买
  已经过了包退期限
  但是可以更换

  三包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l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可以!去换时,偷偷录音!万一他们不换好找消保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