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由我出资购买,但登记署名却是父亲的,请问:后母以后有权继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09:53
第一个问题:我的这个后母以后有权继承这个房子吗?
解析:你的后母有权与你共同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的后母作为你父亲的合法配偶与作为子女的你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
楼上的答者说你后母继承的比你多是不正确的,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份额没有特殊情况,是均等的。
第二个问题:你的一个法律疑问是你出钱买的房子登记在你爸爸名下是谁的财产?
解析:这是一个物权法的问题,即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人的标志。也就是说,谁登记的名字就是谁的房产。
你出钱的行为只是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比如:你向朋友借钱买房子,房子登记的是你的名字,那么,你的朋友可以说登记你的名字的房子是他买的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你的朋友拥有的只是对你的债权,而你拥有的是对房子的物权。两者都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你的朋友不可能因为借钱给你就自然获得你的房产。
同理:你出钱给你父亲买的房子,登记的是你父亲的名字,法律角度,那个房产的物权绝对是你父亲的,而不是你的。当然,如果你出钱的行为是借贷行为,你父亲就欠了你的房款,这是债权关系。如果你出钱的行为是赠与行为,你父亲则连对你的债务都没有。
从生活常识的角度,一般司法实践中会认为你的出钱行为是对你父亲购房的一种赠与,类似于父母在子女结婚的时候出钱给子女买房子的行为。
问题三:那么,你父亲结婚以后,这个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解析:由于你父亲和你后母是在2001年新婚姻法生效之后结婚的,因此应该适用新婚姻法。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你父亲结婚以前就过户到他名下,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而不会因为与你后母结婚而自然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在你父亲在世的时候,你的后母对该房产是没有权益的。只有当你父亲过世之后,才会因为你后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