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合同的问题(江苏公考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15:43
以下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不需要登记,只需要以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使用合同为前提
B。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C。建设用地使用合同需要登记方能生效
D。建设用地使用合同订立后,只要不存在违法要件即生效

答案是ABC
解释是:建设用地使用合同订立后,只要不存在违法要件即生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需要以有有效合同及登记为前提

我觉得解析与答案矛盾,会不会答案错了

高手来综合解析一下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为:

(1)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应当经批准或登记后方生效。

答案没什么问题,合同生效要基本上述的条件,并不是“不存在违法要件即生效” 。
倒是解析有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