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税前扣除限额怎么确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4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这个不存在限额的问题,因为不管从会计上、还是从税法上讲,固定资产的价值(除去残值)最终都要全部扣除的。
只是有一点,会计上采用的折旧方法与税法的规定可能不一致,这就会导致出现暂时性差异,要进行纳税调整。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固定资产按会计方法某年应计提折旧10万,而按税法规定本年只能计提折旧6万元,那么这4万元的差异在本年就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税前扣除限额是指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所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擅自缩短折旧年限,加快了折旧速度,当然是成本大了,亏损也就大了,所以不让税前扣。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