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57:53
发放年终奖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放当月不足扣除额的可以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只能用一次,是自然年度。
例如:年终奖发了12500元,当月工资1100元,那么先补足扣除额500元,然后按12000元除以12个月为1000元,适用10%,应缴税款为12000*10%-25=1175元。
其中的当月工资1100是按什么数确定.比如,当月基本工资1100,另扣除保险140,那这140在这儿要不要减去,(我知道在算月工资个税时可以扣除)

计算方法应该是一致的。
就是说,在算月工资的时候怎么算,那这时还是那样算。
如你所说,应付工资总额为1100元,保险140元,实发960元,那么应扣除的差额为1600-960=640元。
然后按(12500-640)÷12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接下去按你的方法算就行了。

不能减去

个人取得与雇佣相关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收入,除按规定可以扣除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外,都要并入工资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计算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例如:年终奖发了12500元,当月工资1100元,那么先补足扣除额500元,然后按12000元除以12个月为1000元,适用10%,应缴税款为12000*10%-25=1175元。
其中的当月工资1100是按什么数确定.比如,当月基本工资1100,另扣除保险140,那这140在这儿要不要减去,(我知道在算月工资个税时可以扣除)

答 那个140是先扣的
12500/12=1041.67
1600-(1100-140)=640
(12500-640)*10%-25=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