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问题,求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10:48
韩国公司在香港注册的,深圳的办事处7月成立,现在老板要注销,我的合同是通过FESCO一个人事外服签定的.
FESCO 让我在公司取消后写离职报告,那我的疑问是,办事处说取消就取消吗?老板说了算吗?
那么我能要求什么赔偿呢?难道没有妥善安排员工的补偿问题就能注销吗?
还有如果公司都注销了,那我跟FESCO写的辞职报告那不是中计了吗?就变成我自己辞职的那公司不就没责任了吗?

唉,大家帮帮我.

你的合同应该是跟fesco签订的,办事处虽然取消了,但你跟fesco的劳动合同应该还生效吧。看看这份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对于没有工作岗位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应该看你的合同是公司名义跟你签的还是fesco个人名义跟你签的吧。如果是公司跟你签的那公司注销之后补偿问题应该还是按照劳动合同执行的,如果合同里面没有相关条款就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的。建议你还是去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建议你去规模大一点的律师事物所去详细咨询,因为这里面触及的法律有很多,所以去律师事物所比较妥当,相信你可以在那里找到合理的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