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伤残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29:11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于1981年因公受伤,被评为二等乙级残废。1985年工作调动但未办理民政部门档案,且伤残证损毁。现单位档案有伤残记录,并去过原单位民政部门,但其档案已不存在。现欲补办伤残证,应如何办理?
主要是已经那么多年了,现在还能补办吗?

第十四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

详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