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人的合伙制企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37:57

就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制企业,就是说不能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合伙制企业的业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业主要以其个人财产继续清偿。

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除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