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8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49:19
假如工资为2300,谢谢!!东莞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5年12月31日前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月,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费用扣除标准调高为2000元/月。
除费用扣除标准有变化外,工资、薪金所得,仍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计算办法如下: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假如工资为2300元,2008年1、2月
(2300-1600)*10%-25=45元
2008年3月以后
(2300-2000)*5%=15元

(2300-1600)*5%=35元。

1、在2008年3月1日以前,扣除费用为1600元:
2300-1600=700元
适用10%的税率和25元的速算扣除数,应纳个人所得税:
700×10%-25=45元
2、在2008年3月1日之后,扣除费用为2000元:
2300-2000=300元
适用5%的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5%=15元

1.1-2月:(2300-1600)*10%-25=45元
2.3月后:(2300-2000)*5%=15元

我记得深圳的起征点比别的地方高的。呵呵,其实我也搞不懂东莞是不是属于深圳,不过还是说一下好,万一是属于可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