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该享受那些权力与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3:33:36
我18岁了,不知道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应该享受那些权力与义务

《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民重要政治权利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的规定。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保护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