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问个法律方面的问题,知道给我回答,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03:17
我是2005年12月28号{星期三}早上刷牙时想吐,我就来到楚东医院看看。医生介绍我消化道的主任医生陈明伦教授,说他对这方面很有研究,让我找他看看。陈教授陈明伦教授建议做彩色B超看看。结果出来了,陈明伦教授说我是轻微的胆囊炎,还有点脂肪肝,告诉我没有什么的,注意要运动少吃油腻的东西。我说到我早上刷牙时吐的,他就让在他给的那个什么东西上哈一口气,然后再做个电子胃镜,说就可以知道我为什么吐的了,还说什么由很知名的很专业的教授级别的人亲自做,后来才知道就是他自己做的。我没有哈气。当时我不知道电子胃镜是什么就答应了,做的时候我才知道很难受的,在我做胃镜的时候他就说我的胃怎么怎么严重,要不是像他这样有技术的人根本就查不了什么的。做了胃镜以后他让我到元月2号{星期一}拿报告。并开了药要我回来吃。我就回来等结果了。
元月2号我还没有起床就有人通知我家的人,说我的结果不好是胃癌,我家人在我不知道情况的时候就到楚东医院把我的结果拿去了。并让陈教授给我写了个假的报告,我是上午去那报告的,拿到的当然也就是按我家人的要求写的假的报告。假的上面说我是胃溃疡比较严重。需要开刀等等。陈教授要我在去查个血看看,我不知道查血做什么,他也没有告诉我。{但我想查血也没有什么的就去查了个血。后来我才知道查血是为了证实我是不是胃癌。查血的结果他们迟迟的不给我们。}陈教授对我说你的情况比较严重,要开刀不如现在就住下来我们找好点的专家给你开刀,在我们这里大概要一万多元就可以了。你要到南京这些大地方要三万元还不知道是不是够呢。不如就在我们这里做手术,现在就住下来,我们就联系人来给你做。我想为溃疡不至于要开刀吧!就没有答应他!
元月3号星期二我在家里也没有怎么想,家里表面上没有什么变化,其实我不知道我的父亲和我的妹夫已经为我的事忙开了,他们到南京的肿瘤医院忙着给我挂号准备在南京动手术,因为要过年了,人家的床位也比较紧不同意我住院。费了好多的事------,人家同意接收我了。并答应我元月9 号动手术。元月4号我在家里人的陪同下我来到南京肿瘤医院我住上院了在11楼7-1床{是加的床}。在接下来的5号里我做了常规性开刀前的检查CT、钡餐等等,但都没有发现我有胃癌的症状。5号下午肿瘤医院要我把在楚东医院做的胃镜切片拿去给他们会诊。但肿瘤医院在我的切片上没有看到癌细胞的存在。肿瘤医院开始怀

这是典型的庸医误诊!
从你到楚东医院看病的第一天,你与该院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合同关系!正是由于该院的误诊,加大了你的损失数额,说明该院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对此,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12条、113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有关规定,你可以就此损失部分要求楚东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详情请加:57655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