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侯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15:46
甲,涉嫌敲诈勒索被捕(10天前收到逮捕通知书),现靳押在看守所有40天。
事由:和朋友(共三人)一起参与敲诈勒索他人钱财5000元,甲分得700元,是从犯、初犯。主犯已归案,判处一年徒刑,现在服刑期间。
请问:
1、这种情形可以办理取保侯审吗?取保是不是一定要律师才可以去办?家属可以办吗?怎样办?
2、如果已经逮捕了,案件的材料是在哪里?要到哪里去找人办呀?是公安部门还是检察院?
3、我不知道还涉及到哪些东西,请知道的告诉我一下。
谢谢!
可以把分到的700元退还给别人吗?

取保有好多法定情形,你说的情况最有可能适用,刑诉法51条第2款第2项(没记错的话)“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1、家属可以办,刑诉法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的所在及向哪个机关申请:如果移送审查起诉了,就到检察院,如果在侦查阶段就到公安局。
3、700元是赃款,一定要被扣押的。
4、取保方式有财保(缴纳保证金)和人保(提供保证人),期限是十二个月,不论哪种方式都要在取保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如随传随到,到外地要请假,不许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可以再次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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