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3:06:55
我是在一家外资企业已经工作了1年多了的人,最近公司换工作制服,听说每个人服装加鞋子一起总共订购的是3000元左右的价格,并且订购工作服前,我们这些普通员工并不知情,只是后来从人事那传出来的消息,之后就是量尺寸了。但后来有听说,如果工作服到手后在本公司做满不到一年的话就要赔偿服装的损失,不是原价可能最低也要上千,我们一个月的工资不过就上千,所以实在不划算。可是毕竟在公司做了已经1年多了甚至有人都3年多了,如果有好的发展自然想另谋高就,况且新劳动法规定如果辞职公司还要赔偿个人的损失,所以我们有点怀疑,公司是不是故意这么做的。想问一下,这样不算违法吗?因为我们事前并不知道要换那么贵的工作服而且并没有事前通报全公司人员。到时我们是否可以拒绝赔偿公司在工作服上的损失?
并不是说公司要职工出钱买这套工作服,只是说如果1年内辞职要赔偿,过了1年后衣服就归职工本人,职工就无须出任何费用了。楼下回答的好象不太对得上,不过还是谢谢了!

仅供参考
我认为公司不管什么原因要给职工统一作装,都应当同职工协商取得双方同意,并以真货实价的原则也是可以的。但是,职工是否统一作装应当是公司单方的事情,与职工是无关的,所以,公司只能自己掏钱订购,任何动用职工工资或摊派职工出钱都是克扣工资和变相收取钱财的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建议:
如果你们马上向公司提出此问题,会击发公司对你们不满叫你们走人,所以我建议你们暂时不说,等到年底再同公司算总帐,这样对你们有利些。

对补充提问的回答:
公司为了把你捆死在他那棵树上,有理无理都在合同对职工规定违约金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数额。。同时也强调没有造成损失的不支付违约金。因此,你们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这一条款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