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58:28
我的朋友让我咨询,他说:在十年前认识了一个和我同岁的女人,是单位里的同事,九九年的十月份我们成为情人。一直到现在。在这做情人的八年里,我俩表面很好,我还帮了她很多忙,可是她的一些做法让我不满,她要求我随叫随到,她开始的一段时间要我离婚和她生活,后来不让我离婚,说我工薪阶层挣钱少,就让我这么下去,而且时常对我发泄不满。这样就激起我的愤怒,尤其后来她说找个男人后,不要我撤出,还继续做她的情人。她还时常说我要全力以赴的保护她,不然就告诉我老婆我们俩的事情。我在气氛的情况下,就产生了骚扰她的行为,明面上我对她百依百顺,暗地里我用手机骚扰她,目的就是泄愤,又感到好玩。这么多年我一直这么做了,后来我还给她的姑娘发短线,告诉她妈妈和多少个谋谋男人有关系 ,事实上我没看到,但是我在她家的时候,她接男人电话要来的要求,有一次半夜有个男人在楼下来,她在门里和这个男人通电话,劝走了楼下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我就用了一个她不知道姓名在电信部门没有登记的手机卡发短线骚扰她,说多个男人跟她的话,目的就是气她,去年她以找对象的名义又谈了两男人,去年二月份她与刘姓男人谈完后,刘姓男人走后,她把我叫去,让我去饭店订餐,一起吃了饭。她介绍了刘姓男人的一些情况给我。后来她俩没谈多久就分开了。后来她又找了个男人,有一天我给她电话,那个男人接的,我随后就发短线说她和几个男人的事情,其实我就是这么说。他们又分手了。不是我的问题,是她 没看好那个男人,那个男人很同意。前一段时间,我更加气愤的给她发了多条短信,说她跟谁谁,她每一条都给单位同事看了,这里我还说了她们单位里人对她印象不好的的事情,其中说了几个人,这样我就得罪了她身边的人,这是我后来知道的。我还给她姑娘发多条短信,说她妈跟谁谁。又给她同学发一条短信,说她跟谁谁。这当中我涉及了好几个人名,其实有的是她告诉我的,有的是我猜的。年前她就短信的事情报了案,公安找到我,我承认了事实,在笔录案卷上,我说“我是她的情人,我骚扰她就是发泄心中气愤”。公安按治安案件处理了我,罚款三百元,没收手机,拘留十天。现在我回来后,她又要到法院起诉我,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五万元。我这里想问,一。我应不应该赔她五万元?二,我妻子现在不知道我们以前是情人关系,如果我到法庭上我能否说这种关系,如果说了,怎么能证明这种关系。三,她起诉我,能不能连带告我诽谤污辱罪? 四,她如果以她姑娘的名义向公安

1、从你的行为上看,构成侵权,对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否是5万元就未必了,要根据具体案情由法官酌定。
2、法庭上涉案事实可以说,举证要看你手里有什么了。
3、可能性不大。
4、上次处理时应该已包括此部分内容了,不会再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