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征地补偿不公平待遇,谁能帮我出出主意,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1:25:57
本人是一农民,因国家建设征地,分别于91,93,95,2004年共四批,全组村民全部农转非,但村中尚还有未征用的部分90多亩耕地和山林,我是93年农转非人员,正值国家经济体制转型期,94年在本市的苎麻纺织厂读技校,那时规定要带户口,96年9月与该厂签订至2006年8月31日止的10年劳动合同,但2002年企业破产,当年的8月31日被解除合同。
2003年我村的耕地再被征用,当年我组全部的合同工人员都有征地费分配,
2005年县政府在我组征地,05年新上任组长在这次的征地分配名单中把06年以前的合同工人员全部取消(共计19名),而06年以后的合同工人员却有征地分配,这有违国家办公厅下发中办(1997)16号文件,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
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希望这里的法律专业人士,和好心人能帮我们分析下:如果打官司的话,以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才能得到公平待遇。再一次,谢谢了。
非常感激两位好心人的帮助,只是能不能给出一些具体的法律依据作为打官司的引证。

向当地政府的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记住将你所引证的那些法律、法规文件写清楚并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就行。如不理,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记住:打行政官司到法院立案是不收费的!多动员几个相关人联名就可以了。

不要谢。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

绝不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