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现法规规章与宪法法律不符,可不可以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审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5:36:02
我知道上书也是没任何屁用,我说的是理论上的到底有没有权利???

当然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这个权利,至少可以这样做,且能这样做,还并不违法。实际上也有人在这样做。

有权利,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和宪法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