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8:48:16
最近我在学习中发现一个问题:既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与之是否矛盾?

未成年人在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必须给与适当的倾斜才能保证实质公平。完全中立的公平不是公平。

我猜你不是学法律的。 法律精神并不能够单纯地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去理解。各法律条文都有对应的解释性说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基本精神就是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信仰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原因享有特权或遭到歧视,禁止将这些因素作为法律区别对待的分类标准。

最通俗的说明是,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要基于法律。不能因为你的出生或者地位有所改变。 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正是为了社会的最大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有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都是基于本法,是法律赋予的保护,其保护对象是所有未成年人,不因种族,出身,家庭财产而有所区别。 所以这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矛盾,而是这个精神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