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48:14
我的名字已经改了一次。现在要再改一次(因为读书档案与名字不相符)...但是问题出来了,当地派出所说我已经改了一次名字了。不能再改了,但是国家法律是允许可以改的..他为什么不让我改 ?我该怎么改自己的名字 ? 该不该投诉他 ?改怎么诉他?

既然国家法律允许更改姓名,你就可以改.派出所不允许你改第二次肯定有原因的,你可以先问清楚原因,再想办法.如果他坚持不给你更改姓名,你就可以投诉他了,毕竟没弄清楚就投诉实在是不好.投诉的方法..估计是去法院告他吧..我也不知道,因为我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你应该先想派出所负责人的上级反映,实在不行再告他,最好不要把事情闹大了...我帮你想了半天呢.....评个最佳答案好不?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如一些文学家、艺术家常以笔名、艺名甚至比其本名更为人熟知。再如我国传统上还有于姓名之外另取“字”“号”的习惯,至今仍有部分人保留这一传统。因此,只要这些笔名、艺名、字、号能够用来表彰自己、区别他人,就可以成为姓名权保护的客体。但是,公民使用的假名,因其不能真实地表现某人的人格与特征,故不受姓名权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