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算扣除数中的数学道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3:37:24
以前有看过一些关于速算扣除数的讲解但都不是很详细...真的想好好了解一下速算扣除数及它的数学道理...谢谢大家了!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征税对象数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用上述公式求得的速算扣除数,可用“直接计算法”验证其准确性。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第二级(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验证如下:
(1)用上述公式计算:
500*(10%-5%)+0=25
(2)用直接计算法计算
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2000*10%=200
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500*5%)+(1500*10%)=175
速算扣除数=200-175=2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