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和视同销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5:11:34
如果一项业务既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又属于视同销售,(如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一方面进项税额已转入相关科目不能抵扣,另一方面又要计算销项税额,这不是重复了么?
另外自产货物中

其实这是理解上的一种错误。自产货物在原材料购进时,肯定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在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当然要视同销售计销项税额;如果一开始就明确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肯定不可能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比如说,某公司购进某设备,那么一开始就明确了该设备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领用的时候就不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况;同样,该公司购进原材料自己生产某设备(自产货物),那么在原材料购进时,进项税额一开始就进行了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当然要作视同销售处理,所以一项业务不可能既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又属于视同销售。

进项转出可以看做是销项一方的,不用另做销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