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土地法律知识的朋友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33:43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1996年把户口从廊坊迁到承德滦平县,滦平镇,当时村里答应给批给我一块房基地,因为当时我不满18周岁,房基地就没有办下了,后来一直没有办理,现在10过去了,我想回滦平镇要块房基地盖房子,可是现在村里以没有房基地,拒绝了我的要求,后来我去过相关的部门,全是以土地紧张不能办理拒绝了我!我想问问大家,是不是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要块房基地呢?我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是户主!在那里我也没有一所房产,我的要求合理吗!我可以起诉吗?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没有呢!希望您可以回答的详细点!谢谢!
我在承德滦平县,滦平镇的户籍册上是户主已经结婚,户籍册上还有我妹妹!

你提供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例如你妹妹在当地有没有房屋、你是否村里常住人口、你都找过哪些部门、那些部门(特别是村委会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意见是什么等等,有些具体情况不清楚不好回答,本人根据你现提供的情况提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给你的建议是:最好不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理由如下:
  1、你们当地的土地管理系统职权划分我不太清楚,从大多地区土地管理模式来看,你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诉讼对象可能是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土管所一般不是独立法人无当被告资格,从现实角度考虑不要把村委会当成被告)。你要明确的是,在缺乏明确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土地管理法规的行政解释意见存在疑问,肯定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也就是说,由你的被告解释行政法规,这一点使你在行政诉讼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先天弱势。
  2、你如果提出行政诉讼,最终依据法律条文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这一条是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的规定(条文你在网上搜一下,最新土地法是2004年10届人大常委会修订的),这其中就涉及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几个主要原则:一户一宅原则、必须严格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原则、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原则等等。各地的宅基地审批行政实施细则都是根据这几个基本原则制定的,各级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的细则来具体操作宅基地审批。作为一个行政审批事项,你的宅基地申请可商榷的地方很多,例如你妹妹如果在当地有住宅的话是不是与一户一宅原则冲突、你在当地的原住宅是怎么处理的、当地的规划是怎样制定的等等,而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就更多了,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的话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都有权拒绝你的宅基地申请。而这些行政审批事项的解释人民法院是要听取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意见的。
  所以实际上你提起行政诉讼的话,本人认为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当然也不是没有胜诉的可能,但这种诉讼耗时耗力不说,即使胜诉在我看来也不是很合算,理由如下:
  如果你胜诉,并不是人民法院直接在村里给你批一块宅基地,而仍然是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给你审批。你在问题中提到各部门以土地紧张不能办理为由拒绝你的宅基地申请,实际上这种说法在某种意义上是站得住脚的。在这里你要先明确宅基地的概念,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