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检察院退公安是什么意思?会不会是不起诉了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32:14
原来公司老板被人告了,也牵连到了我,本已经送至检察院了,可现在又退回到公安。听说是老板找了关系,我不知道现在这样对我是好还是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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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是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一个月内,公安补充完毕,再次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当然,也不排除检察院建议撤销案件的。现在关键是嫌疑人是否被羁押。可以进一步联系。

  检察院退回公安是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退回公安局有A.案件不清,退回补充侦察.
B.不构成起诉条件.不予起诉.
2.退回对你来说当然要看退回的理由是什么了.才能说对你是好事坏的.
3.退回后,要是公安局还在继续对你们的案子进行调查,那就说明是在补充证据.没有继续调查,说明就没有什么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