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网站里加入类似于现在所用的“知道”功能,属于侵犯版权吗?相关的法律怎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16:36

不算
因为知道这种方式不是百度发明的,百度也没有申请相关专利,而且很多网站也有这种功能,只不过名字不一样罢了,我就是怀疑你的网站能不能够达到百度这么高的浏览量,能不能不能做的向他这样成功,毕竟它已经有相当高的人气,比如你就在使用,
祝你好运

不算吧!
不会那么严重吧!

应该不算,因为你只是和“知道“相同功能,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你只要不叫知道,就应该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