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出交通事故的工伤责任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05:43
2007年12月,本乡镇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在上班途中横穿马路发生交通意外致死亡,员工负主要责任,问企业在此事故中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现在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各半,肇事者车辆保险全保...具体赔偿责任现在没有落实!还有个情况是,那个工人在公司报名的时候用的不是自己的真名...

1、要看这个事故具体的情况:如果是在上班必须的时间、必经的地点、机动车交通事故、非本人全部责任的话,算工伤;
2、工伤应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支付赔偿,如果单位没有参保,则由单位承担费用;
3、如果不是必须的时间不算工伤(如8:00上班,从家到单位需20分钟,那么7:00出的事情不算工伤);
如果不是必经的路线不算工伤(如中途到亲戚家去了,或到菜场买菜发生的事故不算工伤);
如果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不算工伤(如是人力三轮车撞的不算工伤,找不对方车辆的不算工伤);
如果是本人负全部责任的不算工伤(如是本人故意迎面撞向车辆自杀的不算工伤);
4、如果按规定不算工伤的话,单位可以不承担工伤赔偿,但按我国规定应该给员工上基本医疗保险,只须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抢救费用,并按国家规定给予普通丧葬费用即可。
补充: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姓名问题,单位有可能因为这个而拖延处理,可能的原因和理由有:
一、究竟是谁出险了?是自己单位的员工吗?是不是有人在冒名顶替?是不是有人想骗钱?
二、到我单位来工作的人究竟是谁?为什么不用真名字来工作?这人以前出过什么问题?
所以现在首先是争取对方的赔偿,然后尽可能地与单位沟通,争取得到单位的谅解。

若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否则由企业比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并支付费用。

出这种事就麻烦了!!反正看看相关的规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