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刚刚过了试用期就被公司(长芦智美)给辞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9:18:36
我在天津,是07年10月27日进入的一家公司(长芦智美),当时口头说的是试用三个月,没有签订合同,今天(08年2月18日)经理和我说公司要搬到开发区,所以要把我辞掉,明天就不用来了,但这个月工资给我开到月底的。在办理辞职手续填表时,让我在辞职原因栏里加上“辞职属于个人原因,与公司无任何经济纠纷。”当时我就火了,这明显是在侵犯我的权益,所以我没有签,我向老板要求最后一个月给我双薪作为补偿,但他不同意。我想请教一下专家,这种情况他们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我该得到什么补偿。这件事必要的时候我一定会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解决的!请大家帮助我!谢谢!
他们解聘我的时候已经过了三个月试用期了,已经是第四个月的第18天了.

试用期结束,双方没有义务续签合同,除非双方都同意。
就是说,现在你得不到法律保障。
很遗憾,但这不能看成辞职。

试用期结束,双方没有义务续签合同,除非双方都同意。 如果将其告上法院,可以请求法院去公司取证。

试用期me

试用期没有签合同,所以没有办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公司老板钻法律的空子,具体如何处理请教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