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农电工为什么要戴上“代理制”的帽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33:44
我们是电力部门的农电工,在2000年撤销农电管理站,建立供电营业所的时候,被供电局以营业所为单位招聘的农电职工。过了几年后,我们必须与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所签订“代理制”劳动合同书。一年一签,突然变成雇佣军了,我们不是供电所的职工了!还有农电管理员,他们也被迫签订了“代理制”合同,不过比我们好多了,他们是属于省公司“代理制”。我们根本就不之道什么“代理所”,他长什么样?是张三、李四、还是王二、麻子?当然要收代理费的,每人每月25元,名义上公司出的,实际上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的培训、劳动、劳保服装、编制,等等,都是供电局承担的,跟代理所有什么关系?根本就靠不上边。这样的代理制合法吗?我看了新的“劳动合同法”确有派遣制,我们条件符合派遣制吗?这样我们能安心工作吗?不说在我们供电部门,不,不能说我们供电部门,应该说他们供电部门,与我们工资待遇相差悬殊,与我们的劳动强度也是相差悬殊,不过是相反的。当今社会,真是吃力不赚钱,赚钱不吃力,这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你们看,进供电部门去看,在办公室桌上一杯茶,手拿一张报纸,翘着二郎腿的,或者在玩电脑的,那肯定是国网公司的嫡系。

代理制的目的就在于钻新劳动法的空子,把农电工和正式工在签署用工合同的单位搞成不一样,也就是说供电局不承担和农电工之间的新劳动法所产生的各种义务。如果发生劳务纠纷或者其它追究责任的问题,供电局就把自己摘干净了,也不必向对正式工一样负担应尽的义务。

不懂,没碰到过.

估计这是为了规避新的劳动法,对应同工同酬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
现在农电工全部被划到新的公司,表面上是与国家电网分开,可实际上不是,还是在供电公司的管理下,但可以规避同工同酬的问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农电工按道理讲应为农村电工,可供电公司只想让农电工成为农民电工,为供电部门做事,但是报酬不等.他们可以说农电工大部分都有副业,收入不错.但实际上全国50余万农电工都只有月均600来元的工资.
还有很多供电公司,以虚报农电工人数向上级提高农电工工资总额,但工资上的结余并没有发到农电工手里,几级扣留下来所剩无几.
现在供电公司给个"代理制"的帽子还算可以,哪天真的把你搞成独立公司,撤底跟你脱离关系,你哭都没有眼泪.
兄弟认命吧,如果年轻就找点别的事干吧,如果没别的事干就混着吧,如果想有点发展就把学历提高,技能等级提高,好好的在农电行业干出点成绩,混个一官半职,还是能有出路的!
虽然农村比城市大,但目前农村一个村的用电量还不余城镇一栋楼的用电量.发展空间是会有的,但5-10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我们这里农村年售电量以2%的增长速度在增长.国家近年对新农村建设加大的力度,这次雪灾国家也对电力行业加强了重视.农电会一年比一年好的!如果有耐心就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