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央政府有几个部级单位,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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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行政机关是负责日本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主要是内阁下属的行政机关。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称为中央政府、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

一般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中“国家的行政机关”规定的省及其中央直属局(委员会、厅)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及其中央直属局(委员会、厅)。内阁府是为了强化内阁的功能而设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

另外也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进行再编,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省厅名 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内阁官房 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 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 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
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
警察厅
金融厅
内阁府设置法
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
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
消防厅
总务省设置法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消防组织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法务省
检察厅
公安审查委员会
公安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