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利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45:38
很多国家想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那么,到底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区别?除了veto power。谢谢!!^_^

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力区别主要在于: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而非常任理事国没有。
  1、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程序实行“五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一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否决实质性问题的决议,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同样也构成否决。
  2、联合国规定,安理会每个理事国均有投票表决权,在通过重大决议时,安理会除需要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外,还需要全部15个理事国中的9票支持。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而没有其他非常任理事国的支持,决议同样不能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共有15个成员,除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等5国为常任理事国外,其余10个成员为非常任理事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席位按地区分配,其中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每年改选5个,不能连选连任。

在数字上常任理事国是前5名 ,非常任是后10名!

常任理事国有中美英法俄,这五个国家有一票否决权,
非常任没有这个权利,但他们均可组织维和部队的,维护
冲突地区安全的。

非常任是有一定期限的。

而且当上常任理事国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能提高一个
国家的国际形象的,及国际地位。
所以日本虽然经济是世界大国,但他的政治地位一直不高,
去年才有日本要求改革联合国成为常任理事国的这回事。

下面是我QQ空间复制的,我以前从百度找的,
希望你能找到你的答案!

联合国大会权力说
发表于:2007年11月16日 8时57分9秒阅读(1)评论(0)本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459080693/blog/1195174629

联合国大会权力说
根据《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联合国设: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