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到国外工作合同期未满想走人,提前一个月交申请,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33:48
外派到国外工作,合同期签的是3年,现在干了一年了,接下来2年不想出去了,可是当时协议上写明有违约金条款。如果我打申请辞职,那个3年的协议能解除吗?因为涉及到外派到国外工作,我不知道新《劳动法》有没有具体的根据。如果没有,那么应该按照什么法作参照。麻烦了解的朋友给个说法,谢谢。回答透彻的朋友给您多加分。最好别复制太多,明了一点。谢谢了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协议可以解除,但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对你进行培训的费用要考虑进去。与外拍到国外,国内关系不大。
单位可能会易遭受经济损失为由向你索赔。

另外,这两年没有新劳动法,只有出了一部《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