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合理么?!!停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53:47
我们这里是小城市,没有所谓的停车场。
我们这里停车一般都是停在路边的~

我家是轮胎生意的,就是补汽车轮胎之类的。
这样就需要汽车停放在门口。
车子并没有停在路边,而是停在门口前面的,并没有在马路上。
可是今天交警来罚款了!!!
交警说车子一定要停在停车位,可是我们这里很少停车位这个东西。
而且停车位大多都是在转角处有几个,而我们这条街中间路段一个都没有!!!

再说了,车子又没有停到马路上,这样应该不属于交警管的范围吧???
这么多车子,而且那么多人补轮胎需要停车,何况又不会妨碍到路人,这样合理么????
我们这里还有很多酒店,那些酒店都没有停车位的,难道都不可以停在门口前面空地了么?【不在马路上】

是不是可以投诉啊啊啊?
那位【饿得了】
你列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公路,城市道路,还有机动车通行地方,可是“马路上面”并不属於其中任何一个吧?一般都是人走的,不会有机动车在上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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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被罚款的司机说那时候对面还有另一家补胎的店面前还有另一个小酒店面前有车停放,可是交警只罚我们这一家的,可是但是司机和我家工人都没有说出来,那时候忘记考虑这个了,所以我觉得其实这次很不公平,可是因为当时没有指出来,这个只能自认倒霉了。

要根据情况而定。交警的管理范围是道路交通和车辆,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交警管理的范围。属于城建(城管大队)管理的范围。
但有两个因素值得注意:
1、近期你所在的城市是不是在进行城市交通和市容整顿?(有不有发传单、开会或通知?),如果在进行市容整顿,有可能交警与城管联合执法,他们就有这个权力进行管理了。
2、你们所在的城市是不是都可以在自家门面前摆摊或从事其它事项(如修车、加工等),或者你们在门前停车是不是城管认可或默认了的?
如果没有进行联合整顿市容或你们已向城管交费或他们默认了的,交警的罚款是不合理的。
你们可在15日内向交警的主管机关(公安局)申请复议,公安局会在30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如果你们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管部门撤销不合理的处罚并给你们赔礼道歉。
你们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应,还可以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发帖子,扩大影响,引起社会的关注。
小城市的管理不是很规范,交管部门的执法也存在诸多问题,随着社会进步,今后会逐步正规规范的。

楼主还是对“道路”的概念没有搞清,什么叫“马路上面”,你家是在路边开店补胎的,你所谓的马路上面其实就是“人行道”对吧?很多人把非动车道跟人行道混为一谈,其实马路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无论停在哪个道上都是不允许的。你自己也说了,“马路上面”都是人走的,没有机动车在上面开,那是人走的路啊,车停上去人在哪走呢?人行道上还有盲道,车把盲道占了,盲人怎么走呢?《交通法》第68条第1款,“擅自占用人行道、盲道的”罚款200元。
一般大酒店都会用围墙圈个大院子做停车场,而小酒店没有这个条件就只能让客人停在路边。以前交警没有管(那其实是交警失职但机动车也没发展到这一步)不代表这样做就是对的,而现在交警管了,人们反而不习惯了,这也是暂时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日益增多,停车场也会越来越多的。

你以为马路上边就不归交警管了吗?那交管局秩序处是干什么用的?
马路以外的交通事故警察就不管了吗?那为什么还有人办理停车泊位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